




2月3日,安徽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凤阳县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征求意见稿)》,《政策》提及,符合上述产业转型方向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项目开工纳统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个月后给与设备投资额5%奖补,项目投产一年内升为规上企业给与设备投资额10%奖补,原则上累计奖补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设备投资额以所开具发票为准,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服务型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与原则上不超过首个会计年度内开票营业收入额10%的奖补,县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叠加享受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招引方向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对实际落地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支持在凤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微电网、低碳园区、共享储能、车网互动等创新场景示范应用。对技术路线领先、应用前景较广、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创新应用场景,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案例,争取相应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