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其中表示,重点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进行规划布局,在负荷中心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鼓励建设,不作具体布局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容量或自建电源侧储能电站,实现不少于发电装机容量 10%的配储要求。
2025 年,我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其中:负荷中心独立储能容量35-7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30万千瓦以上,其他新型储能容量85万千瓦以上;2027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0万千瓦以上,其中:负荷中心独立储能容量 70-140 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 50 万千瓦以上(含新能源独立共享储能),其他新型储能容量 140 万千瓦以上。
2022 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 2023 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 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消纳、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