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可再能源开发利用,继续鼓励和支持发展风电、集中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扩大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提高清洁能源生产能力。继续推进琼海博鳌东屿岛岛内建构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储能系统及岛外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东屿岛零碳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琼海天然气发电调峰蓄能项目、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的建设;加快天然气推广应用,加强市域燃气管道、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液化天然气(LNG)瓶组站等配备设施供地,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释放居民用气需求。继续推进琼海市城镇燃气管道项目、环岛天然气管网琼海支线项目、燃气下乡气代柴薪项目建设,加快全市汽车加气站布局建设,布局建设潭门等地的船舶加注站,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加强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推进农业及有机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充分利用荒山坡滩、水库鱼塘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发展集中式光伏。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单位(建筑)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工业厂房、商业楼宇、交通枢纽、污水处理等建筑屋顶,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光伏项目。
原文如下: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琼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夯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分别达1104吨、82吨、5.5吨和26.9吨。产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显著成效,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建材、农副食品加工、医疗、酒店住宿、会议会展等主要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在酒店住宿、会议会展、大型综合体、医疗康养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行业能效提升,引导企业实施能源清洁替代,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采用技术升级、直流供电、集中式供冷、“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农副食品加工、医疗康养、住宿餐饮等行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十四五”时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支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技术升级实现超低排放。全方位挖掘节能潜力。支持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玻璃深加工等产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鼓励建设绿色工厂。继续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等)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推动博鳌医疗先行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燃气冷热电多联供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储能、蓄冷等能源项目,加快推进电能替代,提升区内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吸引更多医疗康养机构集聚。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继续推进博鳌乐城智能电网与低碳智慧能源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零碳示范区建筑绿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废资源化利用、水资源循环化利用等各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推进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措施,污水收集管网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琼海供电局等根据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化能源供给体系。
加强可再能源开发利用,继续鼓励和支持发展风电、集中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扩大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提高清洁能源生产能力。继续推进琼海博鳌东屿岛岛内建构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一体化项目、储能系统及岛外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东屿岛零碳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琼海天然气发电调峰蓄能项目、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的建设;加快天然气推广应用,加强市域燃气管道、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液化天然气(LNG)瓶组站等配备设施供地,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科学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释放居民用气需求。继续推进琼海市城镇燃气管道项目、环岛天然气管网琼海支线项目、燃气下乡气代柴薪项目建设,加快全市汽车加气站布局建设,布局建设潭门等地的船舶加注站,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加强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推进农业及有机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充分利用荒山坡滩、水库鱼塘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发展集中式光伏。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单位(建筑)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工业厂房、商业楼宇、交通枢纽、污水处理等建筑屋顶,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光伏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琼海供电局等)
(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编制、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绿色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80%,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鼓励在大型公共建筑中进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家装,推进制冷、供热、照明灯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五)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引导交通绿色发展,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完善机场、高速、水运等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加大客运场站、高铁、渔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力度。推动绿色公路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和现有加油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扩大充电网络服务半径。支持“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18座油气电/油气氢电综合补给站,丰富琼海交通服务站服务内容。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在道路运输行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领域的推广使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达标核查,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在港口建设船用LNG加注站,推进船舶“油改气”,提高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大力推进潭门港、龙湾港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5年全市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建设绿色物流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更多采用原箱发货。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配送模式,大力推进、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进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海南东部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
(六)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机、光伏节能照明、节能环保灶具。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及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示范新型可降解地膜等新产品,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推进秸秆禁烧,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优化畜禽废弃物粪污处理,推广沼液沼渣液体肥、有机肥的生产,推进畜禽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等生态循环利用。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5%,废旧农药包装回收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分区分类治理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处理,争取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动符合条件农村地区试点建设新能源微电网系统,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体系。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村民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农村用能电力占比。到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琼海供电局等)
(七)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更新维护。推广绿色高效制冷技术和产品,推动公共机构率先采用蓄能技术和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供自身供电、制冷等能源需求。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能耗数据统计,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应当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除特殊用途外,到2025年各级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100%使用纯电动车。严格执行《海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加强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行业监管,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严格限制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加大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鼓励使用低泄露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专项工作,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重点推进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琼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垃圾堆放场维护处置工程、市污泥处置中心、博整东海养殖区海水集中供水工程、博整东海养殖尾水集中离岸排放工程等工程建设,不断提升琼海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开展城市建成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配套设施建设,建设与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投放相匹配的标准化、多层次运输中转系统,全面推进城区内中转站改造,提升垃圾分类中转效率和环保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区)政府等)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部门制定“十四五”时期节能降耗年度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原料用能及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跟踪,实时掌握具体情况,确保能耗双控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和减排潜力大的重点监管企业。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对重大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加强预警调控,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
以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为根本,强化节能优先战略,以能耗预算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建立本市能耗双控预算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大型商超酒店、会议会展中心、公共机构等单位的用能管理工作。落实用能精细化管理要求,将省下达的新增用能空间任务和节能挖潜、淘汰落后产能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管理。编制琼海市“十四五”用能预算平衡表及各年度重点项目用能预算支出明细,并及时对相关表格进行更新。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的存量用能单位和在建、拟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根据国家、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全市在建、拟建、建成的项目进行梳理,如存在“两高”项目应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建立“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理清单,将项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项目招商、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五)完善经济政策。
1.加大节能减排财税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节能减排领域相关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有关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琼海供电局等)
2.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认真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相关政策。探索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尝试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3.执行绿色电价政策。坚定执行电价政策与节能降耗政策,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制度,根据要求继续实行海南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电局等)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配合落实海南省节能量有偿收储和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化交易。引导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园区流动和集聚。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应用节电技术产品。开展季节性、常态化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用电高峰时段,以及在负荷低谷、可再生资源高发时间主动投入负荷。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领域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广应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在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持续推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与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继续深入推进琼海市GEP核算及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研究,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等)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应用试点。推进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方式,通过衔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等实现污染源统计“日常化”数据采集。加强园区污染源监测预警试点建设。加强市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等)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市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推动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将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与《琼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明确重点单位责任,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
(三)开展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