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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十四五”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河南周口:“十四五”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发布日期:2023-08-17 浏览次数:558

日前,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原文如下: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7月17日

周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抓手,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完成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能源消费强度与省定“十四五”目标统筹衔接;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3138万吨、0.0758万吨、0.8045万吨、0.2752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十大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到2025年创建3—5个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钢铁、焦化、造纸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生物医药、可降解材料、智能零部件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推进新兴产业领域技术、装备升级。加快5G、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能碳一体化智慧管控中心。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全面梳理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努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各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全面推进省级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依托我市水运优势,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新开工高速公路及我市境内有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客货运场站等,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乡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或大型物流园区、港口等场地内转运中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汽车排放检验系统对接互联。鼓励有条件的船舶采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系统,鼓励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应用清洁能源,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新建码头、船舶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比例达到100%。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港航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漯阜铁路公司配合)

(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力度,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引导新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行,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建成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60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积极推进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24年年底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86万平方米。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等节能型农业生产设施,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到2024年年底完成农房节能改造10000户。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多渠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提升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水平。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规模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不断促进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5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炼钢等耗煤企业开展供热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企业和城镇居民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供热供汽。(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周口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负责)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对排水管网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混接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补更换,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在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环节推行再生水。坚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鼓励发展“生物质利用+焚烧”,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中心城区、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8%、95%;中心城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2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6900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95%左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组织开展涂料行业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联合检查,加强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检测与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摸排分类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旁路,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力度,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政策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重大项目投产等因素,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免于考核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各县(市、区)“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推动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全过程调度管理,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建立减排量管理台账,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将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完善经济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废旧金属循环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及资金支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争取专项债、中长期贷款、贴息贷款等国家、省金融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市场化机制。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建立存量、在建、拟建的“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实行动态调整。对存量、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开展评估检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存量“两高”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制度,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周口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六)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对标国家百项能效标准引领工程,推进落实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560千瓦及以下)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五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市招才引智平台载体和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层次节能减排人才和团队,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力度。鼓励市内高校建设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制定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加强乡镇、县级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企业、执法监察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人才业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坚持系统思维,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把握工作节奏,确保目标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目标导向,将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科学运用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全面节约。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系统推进节水、节粮、节能、节支,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监督,营造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

附件:1.“十四五”各县(市、区)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配表

2.“十四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量指标计划

附件1

“十四五”各县(市、区)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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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十四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计划(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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