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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重庆合川区: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发布日期:2023-08-28 浏览次数:611


8月18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合川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三汇镇、双槐镇等为重点区域,加快构建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打造现代新型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供应基地。因地制宜依托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供冷,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

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光热项目在公共机构中示范试点,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推进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全部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川区“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合川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合川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线,以调整产业降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为抓手,推动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290.26吨、123.73吨、1737.4吨、298.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全面增强经济发展绿色动能。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1.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

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以建材、有色等我区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潜力、能源转化效率提升潜力。加快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对重点工艺流程、用能设备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升级。鼓励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树立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到202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5.5%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重点行业污染物减量化。

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技术升级,依法将高排放、高耗能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合川双槐电厂、台泥、冀东等重点企业脱硫和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区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逐步完善重点涉水企业废水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工业园区外生产环节涉水的工业企业外排生产废水排放监管。(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持续加快绿色园区建设。

以合川高新区升级创建国家高新区为契机,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强化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推进“一园一策” “一企一策”,促进铸造、建材、有色、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升级改造和绿色转型。推进“能效领跑者”创建,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行绿色设计、绿色产品,打造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强化园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升级,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业余压余热回收利用、废气废液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产出率和能效水平。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到2030年,合川高新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1.深入推广城镇绿色建造。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三汇镇、双槐镇等为重点区域,加快构建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打造现代新型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供应基地。因地制宜依托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供冷,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加强绿色建筑全链条管理,大力推行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按照“宜电则电”的原则,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在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技术与设备。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提升农房节能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探索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试点。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1.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发挥“三江交汇”水网优势,加强“公铁水”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交通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水水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构建以铁路、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优化完善城市道路网,打造“半小时合川”交通圈。加快合川渭沱港建设,加强与果园港口岸联动发展,探索“分段集货”模式,发挥对嘉陵江、涪江及渠江支流航运的带动作用。(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物铁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逐步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积极谋划研究重庆城市轨道交通延伸至合川,全面融入重庆中心城区“一小时通勤圈”。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公交维保场站建设,持续优化整合公交线路,建设公交快速通勤系统。鼓励辖区内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利用自有停车场,以及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专用、公用充电桩、充电站,支持居民小

区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到2025年,实现街道公交全覆盖和20%镇通公交,新建充电桩2700个。(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物铁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绿色运输装备。

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进一步提高清洁燃料车辆的占比。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交通装备和设施,鼓励营运车船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发展。推广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以及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新技术。到2025年,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出租车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均达到95%。(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

积极发展绿色物流,建设绿色仓储、使用绿色包装、发展绿色运输,加快物流园保税物流中心、招商展览中心等设施建设,推动物流产业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加快构建绿色物流循环体系,鼓励物流企业拓展国际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等业态,支持渭沱物园城建设,打造重庆北部综合性物流基地。(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1.推动农业农村高效清洁用能。

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动实现乡村供能方式多元化,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积极推广节能型农业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太阳能、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结合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管理,提升农村沼气利用水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畜禽养殖“三区”管理规定,突出重点区域保护,引导畜禽养殖向产粮(油)区域和蔬菜主要产区转移,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采取“精、调、改、替”技术路径,有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试点和化肥减量试验示范建设。引导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及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减量替代,加强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到2025年,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基地50个,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中心5个,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及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7%。(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以25户以上农村重点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分散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持续深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点带面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1.加快推动绿色改造。

通过综合节能改造,提升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照明、电梯、空调、供配电等系统设备设施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区机关事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示范创建行动。

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光热项目在公共机构中示范试点,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推进公共机构新建建

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全部党政机关创建成节约型机关。(区机关事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水泥、玻璃等行业煤炭消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持续开展城乡散煤治理。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逐步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推动煤炭消费总量及比重持续下降。积极推进高耗煤行业企业减排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将煤炭主要用于发电和供热,削减非电力用煤。力争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较“十三五”末实现负增长,煤炭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52%。(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推进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双槐电厂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严控燃煤锅炉建设,加快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1.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摸查,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全过程污染治理整治。(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实施精细化管控。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和工况监测设施,并接入环保物联网系统。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将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1.加快填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推动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推进二郎镇、燕窝镇、三庙镇等沿江(河)镇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更换破损设备,持续提高污水设施处理效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制定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定期巡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

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8%以上。(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固体废物处置水平。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持续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水平。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和安全处置。深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巩固完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确保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100%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分类收运餐厨垃圾100%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贯彻落实能耗双控政策。

1.落实调整能耗双控目标。

落实调整能耗总量指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政策导向,根据市级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生产总值增速预期目标,合理确定全区能耗总量目标。(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节能审查监察制度。

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区节能主管部门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开展常态化节能执法监察,提升监察效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超批复用能、超限额用能等违法违规问题。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1.严把项目准入关。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加强节能管理,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支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的项目优先落地;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达不到行业能效标杆值、没有能耗增量空间的,一律不得报批。能耗强度高于0.65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工业项目,须编制可行的能耗平衡方案。(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管控机制。

深化论证拟纳入规划的“两高一低”项目的可行性,加强涉及“两高一低”项目相关规划的管理,科学评估项目对全区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避免“两

高一低”项目盲目实施。建立“两高一低”项目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监控。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出台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贯彻落实全市能源平衡表制度。按照国家及市级部署,落实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方法,落实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1.建立专业人才队伍。

落实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负责人。加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工作人员培

训力度,通过定期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绿色低碳教育,推动专业转型升级,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能耗“双控”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实行专班运作,各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能耗“双控”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能耗目标任务。(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镇街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镇街加强督促指导,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对节能工作的指导作用,对年度评价中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镇街,视情对相关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全员参与。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开展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的交流,营造

全社会的节能氛围。定期举办节能宣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各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和失信用能及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咨询平台。积极处理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违法的相关社会举报,形成警示效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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