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通知》,开展“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提出:鼓励利用闲散空地、坑塘水面、现有建设用地、 农业大棚、养殖业大棚、高速公路边坡、油田气田等开发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1、参与竞配的地面分布式应满足条件
1)接入电压等级:≤10kV;
2)安装规模:≤6MW;
3)并网时间要求:确保项目获批后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建成并网, 不具备按时并网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由县级政府和开发企业出具按期并网承诺函。
2、参与方式
通过竞争性配置组织优选项目, 县级政府不得强制增加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其它附加条件。
3、配储要求
1)有可开放容量的县(区),在可开放容量范围内,免除储能配建责任;
2)可开放容量为零的县(区)或超出可开放容量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安装电网远程调控装置、配置储能(冀北电网和南网分别按照20%、15%比例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承诺参与调峰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
对于需配建储能的项目,允许光伏部分先行并网,配套储能可自行建设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建成时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4、项目支持性文件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区)就项目用地条件统一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意见,对申报项目统一出具意见。
5、应当注意问题
已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的区域不得开展项目申报,避免出现割青毁粮情况。
严禁拆分项目。要科学评估项目场址周边资源条件,不得“化整为零”,避免将具备开发集中式光伏项目的资源拆分为多个地面分布式光伏申报。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