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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配储20%*4h,河北30GW风、光年度指标开始申报

最高配储20%*4h,河北30GW风、光年度指标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538

3月1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此次共下发30GW风光项目,其中,包含15.97GW保障性规模、14.03GW市场化规模,各地级市具体规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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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保障性项目应于2026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中冀北和南网地区分别按照20%、2小时和15%、2小时配置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应于2027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按照多能互补、源网荷储或按照20%、4小时配置储能三类进行申报。

文件指出,优先申报已完成用地预审、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较为深入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上述计划规模交由各市统筹使用,本次申报后剩余规模可由各市在年内单独申报。

原文见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定目标,2024年全省拟安排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1597万千瓦,市场化并网项目规模1403万千瓦,各市指导计划规模详见附件。指导计划规模交由各市统筹使用,本次申报后剩余规模可由各市在年内单独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要从已批复储备类项目中优选拟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通过河北省能源发展智慧管理平台()申报,2023年已批复储备类项目将统一录入项目库,项目账号将分发各市,请各市抓紧组织企业完善项目信息。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城不当市场于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各市要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优先申报已完成用地预审、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较为深入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

(三)保障性项目应于2026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中冀北和南网地区分别按照20%、2小时和15%、2小时配置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应于2027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按照多能互补、源网荷储或按照20%、4小时配置储能三类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申报项目经县、市审核后逐级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将按程序予以下达,暂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继续保留在储备类项目库。

请各市抓紧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于3月25日前将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报告(包括竞争性配置方案、过程及结果等内容)及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报送我委。

联系方式:0311--88600137  0311--88600512

nyjxnyc@hbdrc.gov.cn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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