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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384


4月3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供电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合作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作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文件执行。

二、合作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对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的项目可单列实施。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投资主体、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施工及项目建成并网安全。对存在私自加建、改扩建等违建情况,不予以受理申请,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由合作区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审查意见(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合作区统计局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审查意见,按照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工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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