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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普查基础良好、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