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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625.76亿元新型储能重点项目下发!福建厦门新型储能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

20个、625.76亿元新型储能重点项目下发!福建厦门新型储能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

发布日期:2024-06-24 浏览次数:249

6月7日,《厦门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出台。政策指出,要重点发展电化学储能,大力培育氢储能,融合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布局新型储能技术。到2026年,厦门新型储能产业年均增速超20%,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

文章强调:要实施储能技术源头突破、储能成果中试孵化、储能应用场景示范、储能市场开拓服务、储能企业培育壮大和储能产业品牌塑造六大行动。

除政策内容之外,本次还公布了26项正在规划谋划中的新型储能场景机会清单。20个年度新型储能重点项目,涵盖储能电池制造、储能系统和材料研发等领域,总投资金额为625.76亿元。

原文如下: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抢抓新型储能发展新风口,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厦门市统筹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特色和产业科技优势,开展产业规划,加强前瞻布局,锚定重点领域,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打造“新能源产业创新之城”。

(二)发展原则

创新引领,跨界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引导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向新型储能跨界互嵌,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

场景赋能,示范推广。以场景创新作为重要突破口,开放城市、园区、基础设施等类型示范场景,为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迭代提供应用场所。

链主带动,构筑生态。以“链主”企业为牵引,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关联配套企业,增强产业链根植性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引导产业有序布局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到2026年,新型储能产业年均增速超20%,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带动关联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培育若干家营收超100亿元的头部企业和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初步形成要素富集、协同高效的产业生态圈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

二、发展领域

(一)重点发展电化学储能

1.储能电池。做大做强储能锂电池,前瞻布局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钠硫电池、固态电池等新一代储能电池。积极布局高镍低钴正极材料、精密结构件、复合集流体等储能电池关键材料,以及储能电池生产设备,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2.储能系统部件。鼓励企业开发大功率、光储一体化的储能变流器。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研发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储能系统部件。积极招引储能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等产品及解决方案服务商。

3.储能解决方案。鼓励企业结合场景需求开发定制化解决方案,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产品和技术。支持企业成为一体化储能系统集成商,联合储能运维、检测等第三方服务企业,共同开发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

(二)大力培育氢储能

1.氢储能设备及材料。加快嘉庚创新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布局碱性电解水、质子交换膜电解水、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等制氢技术,发展电解槽、隔膜、电极及辅助系统等电解水制氢设备及部件。加快推进贮氢合金及钛系、稀土系等固态储氢设备及材料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培育发展液态氢储运、气态氢储运等大容量、低能耗氢储运设备及材料。

2.氢燃料电池及汽车。发展高性能低铂膜电极、高性能低成本金属双极板、高活性催化剂等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及部件。发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探索氢能在交通、工业、电力等领域多元化应用,加快研发制造高可靠性氢燃料电池客车、中重型车辆、物流车等氢燃料电池整车及相关系统。

(三)融合发展新型电力系统

1.新型电力设备。推动新型储能与电力电器产业深度融合,增强断路器、智能变压器、直流变换器等储能系统关键电气设备及部件的研发供应能力。鼓励电力电器企业围绕源网荷储双向互动、虚拟电厂、光伏建筑一体化、微电网等不同应用场景开发创新电气产品和解决方案。

2.电力电子器件。推动新型储能与集成电路产业联动协作,开发高性能、低损耗、高可靠的绝缘栅双级型晶体管(IGBT)功率器件及模块产品,开展储能电芯、模组、电池簇等检测环节及安全防范环节等不同场景用的传感器研发。

3.能源互联网。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能源数字技术,开发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及系统。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负荷聚合商等新兴经营主体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交易、充电桩运营等多元化能源服务。

(四)多元布局新型储能技术

鼓励厦门大学等高校院所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区域发展需求,布局高效储热、储冷的技术和装置。开展压缩空气储能技术示范项目,布局发展空气能发动机、空气压缩机等压缩空气储能的设备和系统。结合轨道交通发展需求,布局飞轮储能关键材料设备及系统示范应用。开展超级电容器储能研究,促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储能技术源头突破行动

1.建设新型储能科研基础设施。在国家有需要、厦门有基础的储能领域,打造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短时高频储能技术、长时储能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突破电池全过程安全技术。支持企业及高校院所开展氢能全链条研发,推进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争创储能领域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支持高校院所与各区建立“高校院所研发孵化-各区产业转化”的协同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建设研发中心。支持行业头部企业、央企等在厦设立企业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储能示范项目。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新型储能创新联合体,开展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攻关和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搭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高校院所优质学科、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建新型储能技术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工程硕士/博士校企联合培养平台等,建立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企业出题、高校解题”导向,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创建国家储能领域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发改委,相关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储能成果中试孵化行动

4.建设新型储能中试实证基地。在厦门科学城、同翔高新城,搭建一批新型储能概念验证、技术熟化、产品试制、试验验证等公共科技平台。争创国家级新型储能实证基地。鼓励大型企业与高校院所、检测机构共建储能领域中试服务平台,加强科技资源共享,加快项目孵化,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新型储能标杆孵化器。依托厦门科学城II号、III号孵化器建设,打造新型储能标杆孵化器,吸引顶尖科学家、连续创业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入驻。鼓励组建“超前孵化”合伙人团队,聚焦新型储能技术和场景需求,“组装”一批硬科技创业项目。探索“技术+产业”孵化新范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硬科技投资种子或天使基金,加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和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储能应用场景示范行动

6.开放城市储能示范场景。聚焦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开放源网荷储云端调控、虚拟电厂等场景,探索电动汽车等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聚焦重点保障领域,建设一批新型储能备用电源,开发极端情况下储能设施的集中调用系统。围绕“电动厦门”建设要求,探索出租车(含网约车)、电动工程车辆及电动、混动船舶等示范应用,构建适度超前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港务控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放园区储能示范场景。引导工业企业、园区开展光储充智能微电网系统的开发运行和场景示范,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在日负荷峰谷差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负载率高但尖峰负荷短的关键电网节点附近,合理布局新型储能设施,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和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引导精密制造、通信服务等重要电力用户根据需要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制造用氢、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场景项目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应急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放基础设施储能示范场景。依托厦门港、翔安机场、轨道交通枢纽等,探索开展氢燃料船舶、一体型储能式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设施、“轨道+光伏”绿色发电等场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物流园区等开展光储充一体化、制氢加氢加气站、重型车辆及作业机器氢能应用等场景示范。引导各类院校试点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的校园建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应急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储能市场开拓服务行动

9.搭建企业市场拓展服务平台。面向欧美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支持“链主”企业带队组团出海,联合参与海外大型风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为企业出海提供保险、担保、投融资等跨境金融服务。策划搭建碳足迹标识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碳足迹申请核算等“一体化、一站式”管理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实验室等级,推进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建设。借助闽宁协作和对口援疆等合作桥梁,支持企业组团开拓宁夏、新疆等区域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搭建绿电绿证服务中心。积极建设低碳产业园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国家级新型储能产品物流枢纽。支持厦门港进一步优化码头配套安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承运服务能力。鼓励建设锂电池包装安全检测平台,推广锂电包装“产线监管+合格评定”智慧海关监管模式。鼓励编制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安全运输指南,参与船载储能产品交通行业标准制定。支持探索储能产品航空运输出口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港口局,自贸委,厦门海关、厦门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储能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2.提升“链主”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支持“链主”企业以商招商,成立产业风险投资基金,进一步增资扩产和孵化科技项目。鼓励“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渠道分销商等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国企储能供应链优势。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为储能领域提供定制化、高效率的供应链集成服务。支持国有企业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试点投资新型储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开放闲置场地和储能场景,建设孵化器、小试中试平台等载体,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市属相关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引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精准招引一批拥有技术优势和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吸引储能领域独角兽企业来厦拓展新业务和设立总部。挖掘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成长型中小新型储能企业,建立新型储能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储能产业品牌塑造行动

15.打造跨区域储能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联合周边城市加强原材料、生产设备等环节协作,探索联合招商、场景跨域联动示范建设、项目跨区域成本分担、财税分享及收益分配等区域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策划系列主题活动。策划新型储能场景峰会,发布新型储能场景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平台,开展新型储能专展、高峰论坛、产业招商推介、企业推广等特色活动。依托“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策划新型储能技术专场赛事,实现以赛引才、以赛促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工作。组建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健全新型储能关键指标的统计、监测与评估体系,加强产业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加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要素保障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研究氢能产业支持政策,制定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厦门交通道路实际情况探索给予氢能源车辆路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全市先进制造业基金、科创风投基金,加大新型储能产业领域支持力度。鼓励联合社会资本,设立新型储能产业专项基金,支持场景示范建设、企业增资扩产、创新平台建设、产业人才引培等。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加大对新型储能领域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依法给予安居、医疗、子女就学、创业等支持。对新增的重大新型储能产业项目,依法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鼓励开展新型产业用地类型探索,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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