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
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
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推动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2日18点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