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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鼓励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发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鼓励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发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10

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建立新型的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布局风电光伏项目,鼓励风光氢储、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开发,鼓励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智能电网技术,继续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挖掘电网调节潜力,推动虚拟电厂、V2G等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布局,开展先进绿色液体燃料技术创新示范等。

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开展园区节能诊断,系统分析园区能源利用状况,充分挖掘园区能源节约潜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推动园区用能系统改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加快园区用能电气化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推动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技术产品,提升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doc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379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5个具有代表性的旗县和15个典型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各试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项目、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区)和园区的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效推动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分类推进,示范引领。选取不同资源禀赋、不同产业结构的旗县(区)和园区,分类推进试点建设,先试先行,形成经验,以点带面,多领域多层次推动低碳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发展定位等因素,一地一策,结合旗县(区)和园区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发展目标与建设方案。

统筹衔接,创新驱动。统筹兼顾旗县(区)和园区低碳政策衔接,形成体制机制管理合力。加强技术创新示范,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先立后破,安全降碳。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妥善防范和化解试点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确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本构建起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初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对全区碳达峰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到2027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实施方案中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如期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转型经验在全区得到大面积推广,先进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有效支撑全区碳达峰目标实现。

四、建设内容

(一)确定试点任务。各旗县(区)和园区系统梳理自身基础条件,包括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碳排放等基本情况和目前已开展的低碳转型工作进展,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开发利用、工艺转型升级、低碳技术示范应用、交通和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碳汇开发、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研究可行的低碳转型路径,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目标。

(二)强化创新驱动。各旗县(区)和园区结合自身发展基础,联合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聚焦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三)实施重点工程。各旗县(区)和园区结合试点任务,按照确定的低碳转型路径,选择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推动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序实施,有力支撑试点任务的开展。

(四)完善政策机制。试点所在地区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消费责任目标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以试点任务目标为指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碳达峰试点建设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管理机制。试点园区要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分析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成效。

五、申报条件

(一)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旗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碳达峰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具备先行先试条件;

3.碳达峰路径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借鉴性;

4.承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不低于盟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碳达峰试点园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园区应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

2.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具备先行先试条件;优先支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且主导产业类型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为主的园区;

3.碳达峰路径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借鉴性;

4.园区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5.承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不低于所在旗县(区)相应指标;

六、申报程序

(一)编制方案

试点创建期限为3年。申报旗县(区)、园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分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1、2)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制定相应保障措施。

(二)组织推荐

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局等部门对拟申报旗县(区)和园区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试点确认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试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并公示确认。根据论证和公示结果发布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园区名单。

七、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碳达峰试点所在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创建工作。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负责本地区试点建设的监督工作,督促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利用现有渠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等。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试点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加大对相关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过程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试点建设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各盟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阶段评估和定期检查,在建设期满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

(四)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标语等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低碳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试点旗县和园区应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基层、企业的培训,为试点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各地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展示试点经验、做法及阶段性成效,引导先进理念、创新模式复制推广,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选择优秀试点向国家报送推荐典型实践案例。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

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概况。申报旗县(区)的区位交通、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布局等。

(二)能源状况。申报旗县(区)近年能源结构、能源生产、能源消费、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分析试点旗县(区)碳排放情况、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变化情况、各重点领域碳排放增长情况等。

二、发展现状

(一)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总结申报旗县(区)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低碳管理等方面情况。梳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基础和进展,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已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低碳转型形势分析。分析旗县(区)在推进碳达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先进水平的差距。对区域的碳排放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基于现状和面临形势,分析区域实现碳达峰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的路径和措施。

(三)已有工作成效及优势。申报旗县(区)在低碳化发展过程中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举措,率先在某一方面先行先试的基础条件和主要优势,分析开展试点工作对全区的示范意义。

三、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设定区域内碳排放总体目标,以及各个领域的具体目标。通过3年创建,达到以下要求: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等。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丰富指标内容,提出相关特色指标。

四、主要任务

根据试点建设目标和思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主要任务,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升级,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统筹推动农林业减排增汇,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低碳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突出自身特色,体现示范引领效果。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具体任务可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立新型的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布局风电光伏项目,鼓励风光氢储、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开发,鼓励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智能电网技术,继续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挖掘电网调节潜力,推动虚拟电厂、V2G等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布局,开展先进绿色液体燃料技术创新示范等。

2.推动重点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用能终端电气化改造、工业流程再造、生产工艺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等。加强低碳零碳各类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创新低碳冶金、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开展先进的绿色低碳工艺路线与装备技术示范应用,构建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等。

3.打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服务体系。结合自身特点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实施零碳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升级替代,打造完善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实现交通运输碳排放明显下降。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适度超前开展绿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完善综合交通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等。

4.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推行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加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建设力度,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开展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逐步降低化石能源供暖比例。

5.促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提高区域内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工业余能余热的回收再利用,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扩大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引入、培育循环经济龙头企业,发展再制造产业,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等。

6.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做好生态建设与其他领域低碳发展的融合,多渠道增加城市绿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碳汇项目等。

7.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编制碳排放统计台账,定期监测审核碳排放目标进展。建立符合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碳排放监测计量体系等。提高碳排放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效管理海量数据,挖掘应用价值。

8.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碳足迹研究工作,开展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认证标识工作。及时编制和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向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转化。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拓展碳足迹应用场景,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9.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开展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机制创新,依托科研院所、高校、重点企业,聚焦重点领域布局碳中和前沿科技项目,深化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为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五、重点项目

根据目标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项目。

(一)项目建设汇总表。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期限、投资规模、预期节能量、碳减排量或碳汇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各重点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以及与区域碳达峰试点建设的关系,具体的建设内容、产能以及主要工艺技术设备,节能量、碳减排或碳汇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分年度说明建设安排及投资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工作推进机制、人员安排等组织保障,为促进各项低碳工作出台的政策保障,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园区

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园区概况。试点园区区位条件、占地面积、园区发展建设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状况等。

(二)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简述园区近年能源结构、能源生产、能源消费、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分析试点园区碳排放情况、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变化情况、各重点企业碳排放情况等。

二、发展现状

(一)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总结园区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低碳管理等方面情况。梳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基础和进展,包括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已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研究与推广情况等。

(二)低碳转型形势分析。结合园区发展情况和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对园区的碳排放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研究园区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短板弱项,分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先进水平的差距。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的路径和措施。

(三)已有工作成效及优势。园区及重点企业已开展的碳达峰方面的相关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园区碳达峰试点建设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园区内交通、建筑、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园区的节能低碳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能力建设、运营水平等)等方面。分析开展试点工作对全区的示范意义。

三、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结合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目标要求,提出园区碳达峰建设主要指标。各园区可结合自身实际,丰富指标内容,提出相关特色指标。

注: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其中,绿色产业增加值是依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试行)中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具体分类统计得到。计算公式: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绿色产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四、主要任务

根据试点建设的思路和目标,结合园区发展实际确定主要任务,在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升级、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包括建筑、交通、环保设施等)绿色低碳水平、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进碳排放管理、低碳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突出自身特色,体现示范引领效果。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具体任务可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开展园区节能诊断,系统分析园区能源利用状况,充分挖掘园区能源节约潜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推动园区用能系统改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加快园区用能电气化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推动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技术产品,提升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2.推动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形成产业协同效应。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推进园区存量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重点企业实施工艺流程绿色低碳再造。提升园区绿色制造水平,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3.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水平。提升园区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水平,新建基础设施优先采用绿色设计、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园区能源、碳排放智慧监测管理设施建设。

4.大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加快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深挖产业关联性,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物料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再生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5.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深入分析园区污染物排放类型,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控制和改造提升。支持污染治理技术和节能降碳技术在园区开展综合性示范应用,大力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综合运用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协同提高节能降碳减污水平。

6.加强运营管理数字化水平。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园区碳排放管理,通过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提升园区对于能源消耗、碳排放的实时监测、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多维度对比分析、多环节综合管理、碳排放预警以及碳资产盘查、企业碳画像等功能,促进园区节能降耗、降低经济损失,节省人力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7.开展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鼓励电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明确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鼓励企业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

五、重点项目

根据试点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园区拟建设的重点项目:

(一)项目建设汇总表。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期限、资金投入、预期节能量、碳减排量或碳汇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各重点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园区碳达峰目标的关系、具体的建设内容、主要工艺技术设备、节能及碳减排或碳汇效益分析、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分年度说明建设安排及投资计划。

六、保障措施

提出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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