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10%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90%电量(暂定)分配政府授权合约,执行政府定价;非统调风电、光伏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其中分布式以聚合方式参与。
交易价格:
(一)交易价格根据参与方式分为直接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
(二)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中长期、现货市场形成。中长期市场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价格机制,煤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现货市场在出清价格上限、下限的基础上,实施二级限价机制。
(三)代理购电价格中,电能量价格按照年度、月度、现货参考价确定。其中,M月代理购电价格=(70%×年度市场交易参考价+20%×M月月度市场交易参考价+10%×M-2月现货市场交易参考价)×(1+上浮系数),上浮系数参照零售套餐封顶价格条款最大上浮系数,参考价均由电力交易平台公布,其他价格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全文见下:
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工作部署和我省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浙江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26日
2025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中长期+现货”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浙江省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2〕60号)《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浙监能市场〔202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规模
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根据全省工商业用户年度总用电量确定。其中,原则上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90%,其余电量通过现货市场交易。
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方式
(一)电力用户
1.全省工商业用户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交易方式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
2. 直接参与包括参与电力批发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和参与电力零售交易(直接向售电公司购电)。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可参与电力零售交易,35千伏及以上用户可选择参与电力批发交易。
3. 间接参与即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间接参与市场交易。
(二)发电企业
为满足全省工商业用户市场内购电需求,确保市场供需平衡,省内外各类电源参与市场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