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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划定三类光伏产业适建区域

青海:划定三类光伏产业适建区域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30

青海省林草局近日印发《光伏产业林草沙地利用区划报告》,该报告按照光伏产业布局和林草沙地土地利用区划情况,将青海全省光伏产业适建区域划分为鼓励发展区、适宜建设区、符合发展区等三类区域。

其中,鼓励发展区规划面积101.7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1%,主要分布在青海海西州,包括格尔木市51.73万亩、乌兰县40.08万亩、茫崖市9.90万亩。

适宜建设区规划面积7825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5%,分布在青海海南州贵南县35.29万亩,海西州格尔木市1886.32万亩、德令哈市104.50万亩、茫崖市4238.38万亩、乌兰县170.59万亩、都兰县407.42万亩、天峻县11.01万亩,大柴旦行委971.49万亩。

符合发展区规划面积15639.69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0%。

上述三个区域在分布范围和面积上属于包含关系,即符合发展区包含适宜建设区和鼓励发展区,适宜建设区包含鼓励发展区,具体区划面积测算时采用扣除法计算确定。

青海省林草局在报告中表示,未来青海将以该报告作为光伏产业选址布局和项目用地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指导促进各地光伏发电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科学谋划“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项目,积极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在优先发展区开展光伏治沙项目建设,推动光伏产业开发与防沙治沙、沙产业、农牧业生产、文化旅游相结合。

下一步,青海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三北”工作决策部署,把《区划报告》作为光伏产业选址布局和项目用地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指导促进各地光伏发电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科学谋划“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项目,积极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在优先发展区开展光伏治沙项目建设,推动光伏产业开发与防沙治沙、沙产业、农牧业生产、文化旅游相结合,加快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全力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和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和沙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防沙治沙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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