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2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用能结构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钢铁行业氢能冶炼、生物质原燃料替代、非高炉炼铁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建材行业富氧/全氧燃烧、电助熔与光伏/风能耦合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
详情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和《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安排,支持一批工业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指导本地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编写要点编制和上报申报资料,切实做好初审、实地考察、推荐上报工作。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列为省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2022年在全省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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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2022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和《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安排,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支持一批示范项目,开展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业领域绿色发展任务,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等重点行业,支持一批应用工业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绿色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树立标杆示范,以示范带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
二、申报方向
(一)优化用能结构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钢铁行业氢能冶炼、生物质原燃料替代、非高炉炼铁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建材行业富氧/全氧燃烧、电助熔与光伏/风能耦合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石化化工、造纸行业低碳零碳绿色替代能源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以及其他重大节能降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
(二)优化原料结构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钢铁行业智能化电炉、连续加料电炉、高端废钢预热式电炉、带式焙烧等新型球团制备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水泥行业高固废掺量的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石化化工原料来源的芳烃成套技术装备、炼油厂干气和液化气高值化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原料降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
(三)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改造后节能效果明显且能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规定的标杆水平的重大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应用永磁电机、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等新型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示范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利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生物酶催化转化、微通道反应、靴型压榨、造纸蒸汽冷凝水热泵、空气悬浮动力、工业动力设备新型故障诊断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以及其他重大节能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
(四)减碳降碳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化学转化利用,二氧化碳矿物转化、固定和利用,二氧化碳驱油利用与封存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减碳降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
(五)节水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在钢铁、石化等高耗水行业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包括废水循环利用、水梯级利用、非常规水利用、高耗水工艺替代、智慧节水系统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以及其他重大节水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
(六)循环利用和再制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循环综合利用、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等方面的示范项目;无损拆解与绿色清洗、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修复成型与加工、增材制造、柔性成型、激光熔覆、电机定向批量化永磁再制造等再制造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冶金固废高附加值资源化利用、固废机制砂石骨料、预制混凝土结构件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海水淡化后的浓盐水提取盐、溴素、氯化钾、氯化镁、氢氧化钾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高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有价组份再生利用、残余物清洁安全处置;再生资源分拣加工、高价值废旧物资精细化拆解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全省行业内核心生产工艺技术领先、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
(四)项目为2020年以来完工或在建项目。项目需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土地审批、环评批复手续。没有单独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有效协议。
(五)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给予优先支持:
1.项目实施主体为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拥有省级及以上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2.采用列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等中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
3.参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的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报告建议制定改造方案并实施的项目;
4.项目实施后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级可至少提升1级且达到B级及以上;
5.项目实施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下降率达到5%以上,或总能耗、水耗下降10%以上。
6.改造后能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规定的标杆水平的项目。
(七)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节能节水减碳量可测量、可核实。
(八)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九)环保和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超标排放治理、污染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实施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编制提纲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申报资料需永久保存备查。
(二)申报程序
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出具初审情况说明(见附件3)。
五、相关要求
(一)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须正反印刷并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申请报告名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相关附件资料,必须以扫描图片方式一并置入申请报告中,且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
(二)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审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性,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信用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要制定示范推广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自行组织。
(四)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4月10日前将上报文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版、电子版U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为excel格式。